文档介绍: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摘 要】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一直在争论中计征,如何对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税负,有其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提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Ke)×b- c]- (a×b- c),其中:x为多发奖金额,a为临界点,b为适用税率,c为速算扣除数。
当临界点为18000元,有x>[(18000+x)×10%- 105]- (18000×3%- 0),解方程可得x>。这表示当临界点为18000元时,多发奖金额>,才不会出现多发不如少发的现象,即税收陷阱为(18000,)。
当临界点为54000元,有x>[(54000+x)×20%- 555]- (54000×10%- 105),解方程可得x>,即税收陷阱为(54000,)。以此类推,可得如下表1。
如果年终一次性奖金掉入税收陷阱,可以将部分奖金分配到当月或者几个月的工资中发放。
三、全年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最佳分配方案
由于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不同,对于纳税人而言,全年每个月的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分配金额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全年税负。因此,如何分配全年收入,确定合理的工资薪金与奖金分配范围,从而使总体税负最低,进行纳税筹划。
(1)全年的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小于或等于78000元[(3500+1500)×12+18000]时,最优的分配方案是每个月的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适用3%的税率,由于两种收入形式都适用3%的税率,对于哪种形式的收入分配更多一点,不影响总体税负,故没有筹划空间。
(2)全年的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78000元[(3500+1500)×12+18000],小于或等于114000元[(3500+4500)×12+18000],这时如何筹划都会有部分金额适用10%的税率。因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所以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时,总体税负最低,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18000元,最大程度的适用3%的税率,剩下金额月平均分配,每个月工资薪金在5000 8000元之间,适用10%的税率。
(3)当全年的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114000元[(3500+4500)×12+ 18000]时,就有了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增加年终一次性奖金数额,使其适用税率为10%;另一种选择是增加每个月工资薪金数额,使其适用20%的税率。我们假设增加年终一次性奖金数额使其适用10%的税率,将奖金数额超过18000元的部分设为S,先算出两种方案的平衡点,于是有18000×3%+[(S/12+4500)×20%- 555]×12=(18000+S)×10%- 105+ (4500×10%-105)×12,解方程S=11550。故当全年的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
奖金之和小于125550元[(3500+4500)×12+18000+11550]时,年终一次性奖金数额分配18000元,适用3%的税率,剩下金额月平均分配,每个月工资薪金在8000 ,适用20%的税率。
(4)当全年的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125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