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对于我矿实际主要包括:
1、电钳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机动车辆驾驶;
5、挖机操作;
6、工程机械驾驶;
7、机械检修;
8、爆破作业;
9、穿孔作业;
10、水泵操作;
11、司炉操作;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安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培 训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需进展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地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熟识本工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识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把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能够娴熟地使用和操作,能够排解故障。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根本培训教材,按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和编写的执行。
三、考核和发证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八条 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填写考核申请表,矿统一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1次。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