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15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1
我局对照《州商务局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2**2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
(三)认真开展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我局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肉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市场监管人员节庆期间不放假,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2**2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出动检查车辆42台次,累计检查单位21家 186人次,检查肉类市场20个417人次。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26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接到举报投诉1起,调查、核实、处理 1起。我县没有发现出售“白皮肉”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以及猪肉及肉食品含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认真做好猪肉产品安全监测
我局高度重视猪肉食品安全,严格检疫检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城区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商场巡查鲜猪肉市场情况,掌握鲜猪肉市场供求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鲜猪肉市场的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五)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我局每月及时上报楚雄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月报表、楚雄州2**2年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月报表、楚雄州商务领域2**2年酒类专项整治月报表、楚雄州商务领域2**2年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月报表,每星期发布鲜肉不同部位零售价格情况和生猪屠宰管理的情况及时在《双柏商务信息网》中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同时,积极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了一名信息联络员,切实负责将我局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成效明显,措施可行
(一)取得的成效
2**2年,通过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私屠滥宰、酒类专制等专项整治工作,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扼制,净化了肉类、酒类市场,市场猪肉品品质、酒类质量得到提高,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1%,检疫率实现101%,酒类送检101%。乡镇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点进场屠宰率达80%、酒类送检80%以上。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安全放心的购物平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生产散装白酒个体户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和散装白酒生产个体户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散酒抽检,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和抽检不合格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散装白酒个体户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实行谁生产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现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及抽检不合格的散装白酒,做到及时报告,经信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对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鲜猪肉和散装白酒市场查处力度。经信局组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猪肉、散装白酒零售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变质变味猪肉和抽检不合格的散装白酒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四、经费有保障,宣传教育有力度
(一)经费保障情况
我局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经费投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做到实报实销。
(二)安全宣传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