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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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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7 2017/7/4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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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
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力争完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己建设的、拟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要加快进度,尽快形成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产能,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重点任务
全市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投资额分解如下:、,其余县(市、区)要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的实施,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需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的范围可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新建或续建生产项目、系统门窗生产项目、预制内外墙板生产项目、机制砂生产项目以及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生产项目以及为装配式建筑购置的大型建筑机械装备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要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明政办〔2016〕117号),二是要依照省上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投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
程包投资建设,积极帮助基地(园区)协调当地政府重点保障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协调市经信委、市国土局落实解决配套的矿产资源,保障基地(园区)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协调金融机构对相关生产企业和开发建设项目予以信贷支持。
(二)推进试点项目动工建设。督促各县(市、区)依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明政办〔2016〕117号)的具体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从2017年起,新增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安排20%建筑面积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建造,并每年递增10个百分点;特别督促已建成产业基地(园区)的梅列区推进试点项目的实施,为基地(园区)建成后提供一定的市场资源。协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等相关指标要求。指导帮助政府投资项目的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做好招投标、建设过程监管。支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配合省厅组织的部品部件配套标准和图集编制工作,加强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研发。
(三)加强宣传培训力度。适时召开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依托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实训基地,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支持本市的三明学院等高校开设装配式建筑、BIM专业课程。制作电视宣传片,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
四、组织实施
(一)细化目标任务。各基地(园区)所在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细化项目投资建设的目标任务,逐一落实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将工程包明确的年度投资目标和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节点,并于2017年4月9日前将基地(园区)的本年度初步投资计划安排和本单位、工程包投资主体的联络员名单上报我局产业办(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在及时上报新增的基地(园区)工程包项目。各工程包投资主体应当科学谋划,整合资源,细化投资进度安排,明确工程包具体推进节点,确保计划安排有效实施,顺利完成今年的投资目标任务和形象进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工程包投资主体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