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5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111-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目录
1范围
3总则
4一般规定
、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的关系 5监理工作准备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9工程合同费用控制
10合同商务管理
11工程信息管理
12监理协调
13合同工程验收
14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1范围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阶段监理和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施工监理包括项目施工招标至工程施工全过程。
本规范未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阶段监理,也未包括设备制造监理、水库淹没及移民工程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3总则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支付等合同目标控制仍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促进合同目标的更优实现,是工程监理的工作目标。
监理单位应确立为业主服务、向业主负责的观念,通过为业主服务、向业主负责,实现向国家负责的目的。
~,监理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能力与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水平,均可能为业主招致额外的责任与风险。因此,本章对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工程师资格与职业准则,以及监理单位应遵守的规定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是一种技术密集型服务,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着重在对监理单位的业绩、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考察与评价。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确规定,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发的设计图纸实施,故未特别将其列为监理的依据。
。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现场监理合同义务,虽然监理机构必须承担部分直接责任,但最终的监理合同责任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手段及其提供,由业主与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合同约定。
、责任与权利,由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确定。为有利于监理合同义务的履行和监理项目的顺利进展,监理单位应将现场管理的主要职责与监理权限授予监理机构。督促监理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责,公正行使其权限,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是监理单位的义务。
、明确地授予其下级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并将这种授权及时通报业主、设计和工程承建方。但是,监理单位或作为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予下级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必须的监理权限的同时,仍应保留一些重要的监理权限。这些权限包括:合同工程项目开工令的发布权,工程质量的确认与否决权,工程变更指令权,合同索赔与合同支付签证权,合同争端调解权,合同文件解释权,合同项目移交与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