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减资章程修正案
减资章程修正案【1】
黑龙江省工大国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企业于
2014年10月1
召开股东大会,决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并决定对企业章程作如下改正:
第七条原为:
企业注册资本为
减资章程修正案
减资章程修正案【1】
黑龙江省工大国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企业于
2014年10月1
召开股东大会,决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并决定对企业章程作如下改正:
第七条原为:
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260万元人民币。
企业倡始人认购
500万股,占企业刊行股份总数的
100%。
现修正为:
企业注册资本为
8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倡始人认购
80万股,占企业刊行股份总数的
100%。
第九条原为:
企业投资额为
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哈工大炬峰科技
有限企业以现金折合人民币
50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业股份
50
万股,占股份企业总股本的
10%;孙世强以现金折合人民币
250
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业股份
250万股,占股份企业总股本的
50%;盖全华以现金折合人民币
50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业股份
50万股,占股份企业总股本的
10%;幺向甫以现金折合人民币
50
-1-
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业股份50万股,占股份企业总合资本的
10%;于龙以现金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业股份
100万股,占股份企业总股本的20%。
现修正为:企业投资额为80万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哈工
大炬峰科技有限企业以现金折合人民币
8万元出资,折合资份公
司股份8万股,占股份企业总股本的
10%;孙世强以现金折合人
民币24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业股份
24万股,占股份企业总股
本的30%;
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业
,占股份企业总股本的
17%;孙世壮以现金折合人
,折合资份企业股份
,占股份企业总
股本的3%;康学军以现金
32万元出资,折合资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