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4-S1-97)
 
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8-4-22 15:26:58 点击:728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 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水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 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
. 1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 有足够的绿地(-)。
, 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2. ,住户自行车可利用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 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 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屋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
。
一类住宅:基本标准;
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
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
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65平方米;
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上-75平方米;
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
第四章共用部分
第一节楼梯和电梯
。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
4. 1. 。
4. 1. , 计算净宽时应扣除其占用宽度尺寸。
4. 1. 。
4. 1. 5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4. 1. 6当分户门设在楼梯间平台侧面时, 。
4. 1. 7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一住户至少有两台电梯可供使用,其中一台兼作消防电梯。
4. 1. 8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各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当利用公共走廊兼做假梯厅时,。
第二节出入口和走廊
. 1住宅的出入口位于阳台或外廊的下部时, 必须有避免落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
。
。
、楼梯间内或传达室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