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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可编写可更正
购置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 近来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屋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可编写可更正
购置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 近来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屋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搜寻买家,挂牌价为 230 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出门差一个月。 刘先生经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屋感觉特别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低价一点,经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赞成
以 138 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 20 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外国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 138 万元,感觉太低价了,于是找到刘先生,见告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 要求清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行,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益,肩负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应为
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 20 万元及其
利息。
【律师评析】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 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同样的全部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别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 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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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写可更正
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赞成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可否获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取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 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没有获取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以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
是一种人身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
同共有,还有约定和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
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必然范围内的家眷关系。不能够把亲
属关系都看作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
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 3 个人,而不是 5 个人。家庭共有财产,
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
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还没有切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今后,遗产切割从前,数人(相互之间是家眷,是同一序次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置房产时, 必然要核实所购房产可否属于共有, 买卖共有房产的必然要获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赞成。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