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9.pdf

格式:pdf   大小:1,353KB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9.pdf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22/7/24 文件大小:1.32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9.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取有效措施预防车用气瓶使用时的可燃气体聚集。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
性气体(如氮气)置换,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当出具安装合
格证明。
第二十条 不得将非车用气瓶改装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不
得将超期未检或者报
废的车用气瓶安装在机动车上。车用气瓶移装时,应当确保
在其设计寿命内。移装前,气瓶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其检验
项目、检验方法、合格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
第二十一条 车用气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向当地负责安
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
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报车用气瓶的安装监督检验。未经
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内容,包括对车用气瓶
(含安全附件以及固
定装置)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项目的监督检验和安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安装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要
求见附件 A《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以下简称《监检
大纲》)和附件B《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
称《监检项目表》)。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应该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安装监督检验项
目分为 A 类和 B 类:
(一)A 类监检项目,检验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
照规定进行资料核查、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场监督、实物检
查(一般为抽查,下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
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不得转入正道工序。
(二)B 类监检项目,检验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
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
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或者实物检查,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
合要求。
安装监督检验的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监检机构
从事监检工作的检验
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都应当在安装单位提供的相应的
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检查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
下同)上签字确认。根据不同的监检方式,监检人员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监检确认方式(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第二十三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
验工作质量负责。在
监督检验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进行记录,并且根据记录填
写《监检项目表》。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由监验
机构按车出具安装监检证书(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 C),安
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车用气瓶安装档案,档案至
少保存 5 年。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气瓶出厂文件和车辆相关资
料的复印件、安装与检验记录、安装监检证书等。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向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含个体
业主,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移交气瓶出厂文件、安装资料(包
括安装合格证明和安装监检证书)。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对气
瓶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安全技术培训,提供车用气瓶安全使用
操作说明书。
第四章 充 装
第二十六条 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当具
备一定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从
事充装工作。从事车用气瓶充装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气瓶充装),方可从事车用气 : .

车 用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TSG-R0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