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云教人[2009]59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教人[2009]4号)、《富源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富教发【2009】1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个倾斜”政策,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富源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借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同意系统内借用的人员,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在原学校,由借用学校(单位)按本学校的规定进行考核发放。同意外单位(指不是教育系统)借用的人员,学校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算履职年限”)。
三、实施时间:本《办法》自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分配原则
(一)坚持向班主任倾斜的原则;
(二)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
(五) 保持稳定的原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报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再报县人社局核定,在中心学校指导下进行分配。如果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如津贴补贴调整,人员增减,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发生变化,报县人事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拨付。以学校建立奖励金制度,奖励金数额原则上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以内(从全校所有享有绩效工资的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主要用于“三个倾斜”和其他(个人提取用于倾斜部分金额=总的倾斜金额÷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人数;途中退休或调出本校人员提取的倾斜金额=全校个人应提取的平均金额数÷12个月X当年在职月数)。剩余的90%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后发放,其中,每人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
3000元进行考核分配)。
六、“倾斜”政策:向班主任倾斜,,30-,。
七、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学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分类别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
(一)校长的考核
按照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学校校长的考核工作由中心学校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校校长要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校长每周至少6节(统考科目)。对学校领导的考核按照《十八连山镇中小学校(园)长考核办法》和《学校综合考核评估办法》执行。
:校长参加全体教师一同考核。
(二)教职工的考核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我校制定方案,中心学校负责分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考核分配必须依据中心学校对教师的综合考核方案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职工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服务学校等方面的实绩。教师的考核主要围绕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三部分进行,其他人员的考核主要围绕工作量、工作表现(成绩)两部分进行。
在考核内容中,学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必备的基本条件。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的标准计发。
(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长期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90%计发。
,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