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综合布线标准:
1\对于最低配置1个工作区配置1个信息插座可用于 也可用于计算机终端对于根本配置1个工作区 配置2个信息插座或1个双插座其中1个用于计算机终端1个用于 对于综合配置则在根本配置的基 础上增加光纤配置
2\垂直干线部缆线可
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展固定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展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 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穿插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修理. 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消灭有弯 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
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机房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 、B 、C 三级。
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 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
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 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不属于A 级或B 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 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依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 宜由主机房、关心区、支持区和行政治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ΣS (-1)
式中A ― 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 ;
K ― 系数,取值为5~7 ;
S ― 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
2 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N (-2)
K ―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台〕 ;
N—计算机主机房内全部设备的总台数。
~1 倍。
-4 ㎡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 工作的房间,可按每人5~7 ㎡计算。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治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 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