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救器管理办法
自救器治理方法
自救器是井下发生火灾、瓦斯及煤尘爆炸事故时,防止井下作业人员CO中毒的个人呼吸爱护装置,是井下职工的救命器。为标准自救器的使用和治理,制定本规定。
一、自救器领取、发放与保管
自救器管理办法
自救器治理方法
自救器是井下发生火灾、瓦斯及煤尘爆炸事故时,防止井下作业人员CO中毒的个人呼吸爱护装置,是井下职工的救命器。为标准自救器的使用和治理,制定本规定。
一、自救器领取、发放与保管
1.通风区作为自救器的治理部门,负责自救器型号确实定,自救器的购置、备用自救器的保管、失效自救器的报废工作。
2.各用工单位需要自救器,需要提前向矿井通风部提出申请。新工必需经过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培训成绩合格单,持出料单,到矿通风区办理自救器的领取、发放手续,按编号发放。
3.中层及以上治理人员,外来客人使用的自救器由灯房负责领取、保管、发放。其余备用自救器由通风区统一保管。
4.通风区建立自救器治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编号、数量、出厂日期、检查日期、使用者单位及姓名、检查结果等内容。
二、自救器使用与检查
1.入井人员必需随身携带自救器,无佩带的不得入井。
2.副井把钩工发觉不佩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完好者,有权制止下井。通风区和安全部负责监视检查。
3.入井人员每次上井后,必需对自救器的完好状况进展检查,有皮套损坏、封条开启、外壳变形等不完好状况,必需准时更换,不完好的不得佩带入井。
4.灯房发放、治理的自救器要建立发放台帐,记录好佩带人姓名、自救器编号、领取时间、完好状况等内容。使用人员上井后,灯房必需对自救器进展检查,不完好的必需准时更换,不得再发放。
5.个人及灯房保管的自救器要留意自救器的使用期限。自救器使用年限满三年或备用自救器库存年限满五年时,经确认过期失效后,对全矿井下职工统一发放新的自救器。收回的过期失效自救器,应准时进展报废处理。
6.因井下特别状况,自救器被损坏不能使用的,必需由本单位出具证明,经调查状况属实可免去惩罚。
7.临时领取自救器的单位和个人,每个自救器需要交纳抵押金100元。不再使用时,交回自救器,抵押金予以返还。
8.根据规定,每季度由通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