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员教育管理制度2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2)支部每年都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计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4、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5、党籍管理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所在党支部保管。(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7)劝党员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8)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6、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
7、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