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8)3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29号)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等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贯彻实施,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二○○八年二月二日
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提高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建科[2006]231)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质[2006]29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共建筑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要点》和《居住建筑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作出本深度规定。
本规定由江苏省建设厅批准和管理,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主要起草人:许锦峰、谈小华、李青、王碧清、安琰、刘恭鑫、张建忠、王耀亨、殷龙章、夏卓平、许秀芳、刘正义、刘晓静、杨万勇。
1 总则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节能设计部分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照明等设计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实现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的技术措施、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
,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建筑专业
一般规定
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物朝向,建筑物节能计算面积等内容。
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005;
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1995;
4 《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