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生育服务证编号:
丈夫姓名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2、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持《结婚证》到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连同夫妻双方身份证及
免冠近期合影照交计生工作人员,由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
《生育服务证》后发给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服务证》
一、双方当事人,若一方为托管户,另一方为常住居民户籍的。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到常住户籍地一方或现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办理生育证
件,以方便服务和管理,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当地规定办理。省人才中心可以为学生托管
户一方出具相应婚育证明(如初婚未育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户口原件及所有复印件(户口上“未婚”的须改为“已婚”, 拿结婚证和户口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修改)。
2、户籍在我中心一方的现在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初婚未育证明,请注明经办人,联系电
话等信息。若现居住地无法出具证明,可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初婚未育,请注明经办人,
联系电话等信息。
若在常住居民户籍一方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其计生办需省人才中心在《生育服
务证登记表》上男方或女方处盖章,也请带齐以上材料。
◆基本程序: 1、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我中心审核、盖章,材料不齐,不予办理。2、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与街道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二、男女双方当事人若均为我中心托管户 。
◆办理须知:建议两人或其中一人的户口迁移至常驻居民户口地(比如亲戚、朋友处及
原籍),以方便以后上小孩户口。在双方现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均不能办理生育证件的
情况下,可申请在本中心办理生育证件,但我中心不能办理小孩上户口事宜。
◆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恕不办理)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以下格式盖章或出相关
证明:
①.男方:男方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必需);男方现工作单位在男方处签章证明其现婚育状况;
②.女方: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必需);女方工作单位在女方处签
章证明其现婚育状况;
特别提醒:
,诸如经营部、门市部等均不符合要求。
:当事人现婚育状况,如:初婚未育等情况。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信
息。
,双方户口(户口上未婚的请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改为已婚)。(原件
及复印件 1 份)
,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