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 、登记制度和《簿册
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
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 、登记制度和《簿册
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
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 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 《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 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
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面向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
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
明确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
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
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
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
编制《不
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
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
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
海洋
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