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2021《濉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pdf

格式:pdf   大小:202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1《濉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pdf

上传人:互帮互助 2022/7/26 文件大小:2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1《濉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新聘村
医,从聘任(以文件、合同为准)次年开始缴纳乡村医生基本养
老保险。
第九条 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和村医养老保险政策不能
同时享受,在职在岗在册未参加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
到规定年龄退休,按照《濉溪县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
方案》执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出或离职的村医,不再为
其办理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费用筹集
第十条 村医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参照村干部执行,村卫生
室室长参照村级副职、其他村医参照村委会成员执行。按照《关
于调整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濉组字〔2020〕3 号)
精神,村干部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村正职干部 元,副
职干部为 元,其他村“两委”人员为 元。村医具体
缴费标准为:村卫生室室长 元/年,其他村医为 元
/年。资金由县财政补贴 40%,镇财政补贴 30%,个人缴纳 30%,
县镇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村医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以卫生院(分院)为单
- 4 -位缴纳,卫生院(分院)应于当年 7 月 1 日-8 月 31 日按时足额
将个人缴纳的部分统一上缴至县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
中心,由县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中心将全县村医个人缴
纳部分缴入濉溪县村医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待个人部分足额
缴纳后,镇级财政补贴部分每年由县财政在当年 7 月 1 日-8 月
31 日统一划拨,连同县级财政补贴的养老保险金缴入“濉溪县村
医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年终由县财政与各镇财政办理结算。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现行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濉溪县
农保中心负责为村医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
险费、财政补贴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村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得提前支取。
如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本金
及利息)可依法继承,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因各种原因离职、辞
职或被撤职、免职的,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
件的,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退给本
人。
第十四条 存入财政专户的村医养老保险金,活期部分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
知》(银发[1997]567 号)规定,执行优惠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
入村医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村医最低缴纳年限为 6 年。60 周岁以上(含 60
- 5 -周岁),且连续在岗 10 年以上的村医离岗时,如缴费不满 6 年,
可按照离岗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个人部分满 6 年。如不符合
上述条件,可将个人缴纳部分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也可由本人一次性补缴满 6 年(含县乡财政补贴部分)。
第五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村医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后可以办理村医退
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第十七条 村医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村医按规定履
行缴费义务、年满 60 周岁,从其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在其所在卫生院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由县卫健委核
准后,统一向县农保中心申办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手续。
第十八条 村医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基本计算方式:月领取
标准=(个人缴纳部分+县财政和乡镇补贴部分+利息)÷规定系
数。
第十九条 村医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自死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