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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前程似锦教育 2022/7/26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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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br/>2. 5. 1从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 1.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危险的直接面对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为从业人员充分行使权力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要重视和尊重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建议做出答复。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br/>2. 5. 1.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利于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从业人员还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机关、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等进行检举、控告。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 “安全第一 ”的方针,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补贴, 也不能降低其他待遇,如停止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更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依法追究生产经营
单位的责任。
2. 5. 1.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飞行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惯例,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
2. 5. 2从业人员义务
2. 5. 2.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行生产经营作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