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8-4 公共政策合法化
公共政策方案(草案)出来后,并不能马上实施,它一般必须经过一定的渠道转变为正式的政策才能实施,也就是公共政策方案(草案)必须合法化,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概念无论在广义还是在狭义的用法中都包含着同一要旨:由于被判断8-4 公共政策合法化
公共政策方案(草案)出来后,并不能马上实施,它一般必须经过一定的渠道转变为正式的政策才能实施,也就是公共政策方案(草案)必须合法化,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概念无论在广义还是在狭义的用法中都包含着同一要旨:由于被判断或被相信符合某种规则而被承认或被接受。合法的统治体现的是公民对政府或群众对政党的承认,是一种“下”对“上”的承认。
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不仅应当得到一国政治体系的认同,还应得到社会的普遍的认可。
只有具有合法性的公共政策才能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8-4-1 公共政策合法化的涵义
政策合法化 是指公共政策主体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是公共政策方案获得权威性,而准予实施的过程。
其内涵如下:
公共政策方案一般是指由政府机关制定的政策也包括政党、半官方的社会团体制定的政策。但其政策都有其合法化的过程。
政策合法化的目的在于使公共政策方案(草案)得以实施。
政策合法化是公共政策主体在法定权限内所实施的活动。
政策合法化必须在法定的程序中完成。
政策合法化的地位与作用
1、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的重要阶段,也是政策执行的前提
2、政策合法化是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的具体体现
3、政策合法化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8-4-2公共政策合法化的程序
政策合法化的程序是指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步骤、顺序和方式。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的最后阶段,公共政策只有在具有合法化的特性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不同的政策方案,不同的政策合法化主体,会有不同的合法化程序。
8-4-2-1行政机关的政策合法化过程
政策合法化过程是与政策决策的领导体制紧密相连的。领导体制的不同往往导致政策合法化过程的不同。
领导体制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划分,如首长制与委员会制、职能制与层级制、集权制与分权制、一体制与分离制等。
(1)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
(2)领导决策会议的讨论决定。
(3)行政首长签署发布政策。
8-4-2-2 立法机关的政策合法化过程
立法机关,从字面看似乎单指专门从事立法的机关,其实不然。
专门从事立法的机关很少。现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机关既行使立法职能又行使其他职能,如批准或通过政府提出的计划、预算、决算、质询、罢免和弹幼有关人员,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等。
议会、国会、人民代表大会等,因其主要职权是立法,所以人们往往把它们看作立法机关的同义语。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各级人大。
立法机关的政策合法化过程:
(1)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
(3)表决和通过议案。
(4)公布政策。
过程
8-4-3 政策法律化
公共政策法律化,就是公共政策向法律的转化。也就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将成熟、稳定、影响大而又有立法必要的政策转变为法律。
它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所以又称政策立法。
政策法律化的过程就是立法的过程,其程序也就是立法的程序。这里的“法律”或“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政策法律化的主体也就是有权制定这些法律的国家机关。政策法律化并不是把所有的政策都转化为法律,一般只是将成熟、稳定而有立法必要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重要而又特殊的形式。
8-4-3-1 政策法律化的主体
政策法律化的主体就是依法有权把政策转化为法律的国家机关,即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在三权分立国家,传统上国家立法权只能由议会行使,政府没有立法的权力。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中及其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张,政府也获得一定的立法权。这是对三权分立政体的一个重大突破。现代国家的政府还有扩增立法权的趋势。
我国过去实行的基本上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立法体制。
1982年宪法颁布后,立法体制也取得突破性发展,行政机关被赋予明确的立法权,地方立法权也不断得到发展。
8-4-3-2 政策法律化的条件
政策法律化并不是把所有的政策都转化为法律,他的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
(1)有立法必要的政策。
(2)成熟、稳定的政策。
8-4-3-3政策法律化程序
有关部门提出立法议案
立法机构审议批准
立法机构批准
公布实施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