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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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把建成具有热带海岛风光的生态花园城市、安康型宜居城市、滨海旅游度假休闲胜地的目标,促进经济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效劳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效劳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店、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24
效劳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播送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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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等用地
C33
播送电视用地
各级播送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管、展览管和纪念管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用地
室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城局部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修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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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