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
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备案。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在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违
约,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
单位负责人会同项目主持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书协商解决。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研究所指定账户,由财
务、 单位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务按横向科研项目开设账户,
专款专用。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除有明确的经费管理
要求外,均按以下比例分成:
,给予引进人到账经费 10%的奖
励;
5%作为管理费, 用于研究所为组织管理和支持
项目研究而产生的费用。
15%作为项目风险金。项目结项 1 年后,无纠
纷则返还项目组。
动费、劳务酬金、业务费(不低于 30%)等费用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审批,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项目主持人应按照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审批使用项目经费,及时办
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需要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主
持人应向研究所、财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财
务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
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可以折算为项目主
持人的科研工作量,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 不足 12 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厅局级科
研项目;
12 万元以上 (含 12 万元) 不足 30 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一
般项目;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0 万元以上 (含 30 万元) 不足 60 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重
点项目;
60 万元以上(含 60 万元)不足 150 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国家
级一般项目;
150 万元 (含 150 万元) 以上视为主持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