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水力发电厂副总经济师工作标准
副总经济师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总经济师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的规则。
水力发电厂副总经济师工作标准
副总经济师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总经济师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的规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xxx2039——
3。1。1副总经济师协助主管厂长对分管工作行使职权。
。2协助厂领导搞好厂的经营管理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
3。
4。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感;实事求是,作风民主;
有改革创新观念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并在中层管理岗位任职三年及以上。
:能正确理解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法规精神;善于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对全厂经营管
理等重大问题,能及时协调解决或提出可行性建议。
:掌握经济管理学及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熟悉企业法、税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国家
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性事务处理。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督促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