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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食品标签及添加剂国家标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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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食品标签及添加剂国家标准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标签及添加剂国家标准培训
云南昆明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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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三、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四、《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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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1、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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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2、食品安全标准分类: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
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要求标准;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标准;
食品安全标签标识标准;
特定食品产品标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无公害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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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
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顿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售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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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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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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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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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2011年3月2日,卫生部颁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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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我省食品类标准的处理办法
云南省质监督局和云南省卫生厅于2011年7月28日联合下文《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1]280号)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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