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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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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
(2019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THE TRADE ASSOCIATION OF ××× PROPERTY MANAGEMENT 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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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成员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经征得本会秘书处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理事人选。
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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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处分和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高级顾问、顾问、荣誉会员等。
(十一)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迅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副会长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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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本会紧急、重大的事项以及其他临时性议题、事务等,可由会长办公会进行酝酿、商议和讨论,形成提议,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副秘书长列席。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期间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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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工作作风民主。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