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释义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宪法》第33条
第七条 【三机关相互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权。对于保障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必须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律规定,滥用法律监督职能。
《宪法》第129条
第九条 【诉讼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宪法》第134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7条
第十条 【两审终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36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5-326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3、4、170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23条
《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6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和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12条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