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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报工商备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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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报工商备案版).doc

上传人:apanghuang16 2017/7/9 文件大小: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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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信建投(上海)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日期:

中信建投(上海)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之
有限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以及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合称为“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于年月日签署本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
第一章本协议之主体
合伙人
本协议之主体包括以下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待定】。
有限合伙人: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对本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第二章本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名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信建投(上海)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性质
本合伙企业的性质: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待定】。
合伙目的
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合伙人提供投资收益。
经营范围
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投资于与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顾问服务(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八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起算。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具体按照合伙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出资及出资安排
认缴出资
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如本协议附件所列示。
本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付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出资期限与缴付出资
合伙人应当在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具体缴付时间由合伙人另行确定。
第四章本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遵守适用法律并受限于本协议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有权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本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回收,并签署、交付、接收、履行与本合伙企业事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自然人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随时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签署任何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
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更换为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的其他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替任普通合伙人”):
因任何原因而解散,或被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正当行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主要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处以刑事处罚。
执行事务合伙人被更换后,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被替换的普通合伙人”)转换为有限合伙人,除非被替换的普通合伙人存在《合伙企业法》或本协议约定的退伙情形或被除名。
如果在发生前款规定的更换普通合伙人事由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全体有限合伙人未能确定替任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解散。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和责任分担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在合伙人之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