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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所得税法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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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所得税法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ppt

上传人:apanghuang32 2017/7/9 文件大小:1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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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七章所得税法
第一节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法律意义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在中国境外居住的,上述原因消除后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
2、时间标准: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满365日;
(2)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①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
②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3)特殊规定
居满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纳税;
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
1、住所标准: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时间标准: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1)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满365日;
(2)特殊规定:
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其在中国境内机构或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
案例:
苏州瑞德酒业有限公司从美国聘请专家约翰先生来公司进行技术指导。约翰2007年6月入境进入公司,2009年4月底完成工作离境,其中,07年12月份回国15天;08年按合同规定每季度约翰有15天回国休假的时间,约翰均离境休假。期间公司每月支付8000美元的工资报酬。公司会计小刘认为约翰在华工作近两年时间,应按照居民纳税人身份进行申报。请问小刘的做法正确吗?
约翰2007年6月入境,07年未满一年,因此,07年为非居民纳税人;08年在境内工作满一个纳税年度,虽期间有临时离境,但累计只有60天,未满90天,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因此08年约翰应为居民纳税人;09年4月底完成工作离境,因此09年按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纳税义务
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 √ ╳ ╳ ╳
90 (或183日)日-1年非居民 √ √ ╳ ╳
1-5年居民√ √ √ ╳
5年以上居民 √ √ √ √
注: √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三、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其他所得主要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特点:
由本单位发放;
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
在数量上与员工职责内工作绩效相关;
遵循收入实现制,与企业所得税工资有所区别。
(2)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基于雇佣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不存在该种雇佣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非独立劳务(不产生独立损益,劳动过程的非独立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是独立劳务;但“独立”程度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