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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终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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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汇永控股集团煤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山西省各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和煤炭市场条件的变化,为进一步降低完全成本,确保煤矿生存和发展,公司重新修改、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管理原则
专项基金管理内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根据煤矿实际使用”。其管理原则为:分清基金与成本界限、根据实际使用计提、专属账户、专款专用、煤矿计划实施、集团审批监管、股东全程监督。
第三条专项基金内容、计提标准
依据财政部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专项基金包括安全基金和维简基金。安全费用按原煤实际产量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煤与***突出矿井、高***矿井按吨煤30元/吨计提,其他矿井按吨煤15元/吨计提。维简费(含井巷基金)按原煤实际产量,吨煤10元/吨标准提取,专门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井巷大修、设备大修、设备购置、矿井开拓延伸工程等)。
2015年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精神,各矿煤业公司将按实际发生额计提安全基金和维简基金,并计入成本。
第四条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1、安全基金使用范围
(1)煤与***突出矿井及高***矿井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包括***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及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
(2)煤矿“一通三防”(通风、防***、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含“有掘必探”打钻工程)、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建设和维护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等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含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维简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井巷基金)
(1)矿井开拓延伸工程费用(水平延伸一、二期工程、采区三条大巷及永久硐室等)。
(2)矿井技术改造(含特殊技术措施、矿井主运输和主通风工程系统改造、其它重点环节改造工程)费用。
(3)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费用。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环境保护等费用。
(6)用于大型煤矿一次性拆迁民房50户发生的费用。
(7)用于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塌陷区治理及补偿费用。
第五条专项基金计划管理
1、各矿专项基金年度计划统一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管理范畴,专项基金计划按实际需求编制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计提总额。每年第四季度,各矿负责编制下年度安全基金计划、维简费计划、大修计划,集团公司在审查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过程中,同时审定下年度专项基金计划。各矿总工程师是专项基金计划编制负责人,分管通风安全、机电等矿领导是安全基金、维简基金计划的专业负责人,各矿专项基金计划编制完成后,经过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行政矿长签字后上报集团审批,集团公司审定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执行。
2、各单位依据年度各类专项基金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年度计划任务逐月分解,并与月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自2015年开始,各单位专项基金计划是集团公司月度计划的一部分,各矿总工程师也是月度计划负责人。没有极特殊情况,各单位没有列入月度计划的基金工程不能开工,杜绝计划外专项工程和成本费用计入专项基金。
3、专项基金月度计划是界定矿管成本和专项基金主要依据,也是控制、考核专项基金管理的主要依据,公司下达月度专项计划要传送到整个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各部门、各环节把握、控制专项指标计划。
第六条专项基金合同管理
1、专项基金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和依据,项目所在矿是合同主体,合同应在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预算报告、设备型号、技术参数、设备大修方案等相关内容审批后,由矿签订合同。
2、专项基金合同管理坚持以矿为主,股东参与、集团公司监管的原则。涉及紧急情况和50万元以下基金项目,由煤矿自行组织实施,但应严格履行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