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居住证
解读与运用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职责分工
——综合协调
——登记、制证及管理
——受理、积分等管理
(1)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办证
(2)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积分办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房管、
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
一、管理办法
(二)、主要功能
,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相关事务
(三)、居住证办理
——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社保6个月或投靠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
(四)、材料移送
社区服务中心于出具凭证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材料移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
(五)、部门审核
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的通知制证;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公安部门——10个工作日内进修审核,符合投靠、就读的通知制证;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六)、制证、领证
公安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社会事务中心发放。
(七)、办理签注
届满1年前30日办理签注;在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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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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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积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