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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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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次数:481
第一章 总 则
以上特长生证书及成绩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具备加分资格。
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在大学阶段曾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以上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生活压力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度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财经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附件一:2011年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一、 报名条件报考2011年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没有天津市户口的往届毕业生,非应届的在校生,***高考、高自考取得高职学历的学生不能报考。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二、招生计划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报考之准考证分为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主证和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副证。其中主证作为考生确认报考我校的凭据,凡领取主证的考生,我校将为其安排考场及座位,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将在副证上显示。主证将在考生报名确认时领取,副证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三证"即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主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副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牢记。(一)报考程序1、考生请于 2011年1月3日 至 2011年1月8日 登录我校校园网,进行网上报名。2、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 2011年1月11日 到天津财经大学(河西区珠江道25号)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领取专业课考试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