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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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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文海冲浪 2022/7/28 文件大小:2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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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鲁建发〔2015〕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管理区域内包含两个以上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的,按其物业范围设分帐。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
  (三)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因注销,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者反复维修仍未能解决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第十五条?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经费后,其余部分用于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第十六条?房屋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向相关业主发出续交通知,相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应当按本办法的交存标准进行补建。
  出售公有住房售房时未提取或者未足额提取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补提;业主未交存的,应当按规定补交。
  第十八条?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续交维修资金,或者随物业费逐月补交、续交。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补交、续交标准和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应当配合维修资金收取、交存等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代收补交、续交维修资金的,应当将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及时划转维修资金银行专户。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划转补交、续交维修资金的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管理。
  第三章使用
  第十九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业主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涉及全体业主的维修项目和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维修项目,从公共账户列支,公共账户资金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项目,从房屋账户列支,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出现应急使用情况,需从房屋账户列支而房屋账户资金不足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先从公共账户中调剂垫付。
  第二十一条?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主要适用于可以提前预见的,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两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第二十二条?申请维修资金计划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房屋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