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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项目准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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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项目准入.docx

上传人:沐雪 2022/7/28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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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项目准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监督管理,严禁严控危险废物转入,规范经营处置行为,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城镇固体废物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项目准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监督管理,严禁严控危险废物转入,规范经营处置行为,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城镇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加快构建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区域内处置需求,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收集全覆盖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体系,建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风险严控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严把项目准入
建立完善源头严防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项目准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须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科学评估处置需求。各市州在项目立项审批时,须与现有项目资源耦合、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无法就近处置且出路难的项目,严格准入。禁止审批工业园区以外以焚烧、填埋为主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省内综合
利用能力过剩项目。不予审批危险废物年综合利用量超过30%需跨省转入项目,以及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原料中有关重金属含量偏高不能综合利用,且不符合区域配套需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支持产业发展关联度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价值高、省内产生处置为主、二次污染可控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运营规范、管理专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
统筹利用处置
优化建设布局。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分区域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推动各市州有计划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设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制定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处置能力建设布局。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问题,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市州间协同合作的处置体系,实现处置能力建设与省内产废规模数量基本匹配。加快建成市州和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
完善应急响应。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严格按照《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确定的适用范围开展应急处置,科学制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纳入市州和县级政府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强化协同处置。各市州要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区域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市州政府、工业园区和已有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企业,必须按国家要求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