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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方案
__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 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合人民调解信访问题化解各方资,形***民调府领导批办、被访单位申请提交、信访当事人申请、矛盾纠纷排查等渠道获取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初步评析,决定是否受理。对受理案件的办理作出安排,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向信访人提出建议,并及时预警,将情况通报相 关地区和部门。
(三)办理委托手续。与被访单位履行信访案件办理委托手续。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不具体、不明确的,由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与“人民调解工作室”办理委托手续。
(四)办理信访案件。针对信访人的诉求,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勘验,提取证言、书证、物证,指定承办人开展政策、法规适应性分析^p ,同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需要开展司法鉴定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协调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由信访当事人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五)提出处理意见。经过案件调查,承办人在基于政策、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向信访当事人提出信访案件处理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提交“人民调解工作室”会商后,再形成处理意见。
(六)引导解决信访问题。根据信访当事人意见,对通过释法析理,信访当事人对解决问题(诉求)达成共识的,签订调解协议,作信访了结;信访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解决问题的,指导、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进行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信访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的,自行决定是否委托信访案件承办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于以给付(财产、现金、债券、债权)为诉求的调解协议,可依法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七)协调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引导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
(八)立卷归档。信访案件办理结束,“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对案件资料进行立卷归档,一案一卷,妥善存档保管。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司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协调、研究、指导各地工作开展,决定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业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主任由县信访局分管相关业务处室主要领导担任。
在县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遴选出来的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组成,辅助人员由信访部门负责安排。“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负责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接访、受理、审查、报批、指派、指导、监督、结案、归档等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
对人民调解参与化解的信访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建档立卡,组建专调小组包案处置。专调小组实行经费包干,一案一组,一案一策,一案一号,挂牌督办,包案化解,限时销号。专调小组的组建及工作指导,由“人民 调解工作室”负责。
(二)硬件保障。县信访局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物质条件。
(三)人员保障。县司法局牵头,坚持择优选聘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通过培训、考核,在全县择优选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退休人员等,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及专调队伍。
(四)经费保障。积极协调争取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费随案走、补助成本、一案一结的原则落实好经费保障,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提供必要的成本补助。综合考量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等情况进行安排和发放。专项工作经费由县信访局和县司法局共同向县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并纳入预算。
。每化解1起一般案件按成本补助3000-5000元包干,每化解1起进京上访突出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省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按成本补助10000-30000元包干。一般案件是指案情不太复杂,经过***,对信访当事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后,达成调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