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法与筹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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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一)收入的形式(二)费用扣除的方法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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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每月20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800元或20%)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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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4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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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
三、劳务报酬经营所得计税方法
四、稿酬所得计税方法
五、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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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适用于:(月扣除4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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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为方便计算,对实行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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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含)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含)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含)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含)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含)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含)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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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某纳税人为中国公民,2008年下半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则该公民下半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每月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
(2)下半年应纳税额=325×6=1950(元)
假定该纳税人为来华的外籍公民,则下半年应纳税额为(5000-4800)×5%×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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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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