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讲课人:杨 涛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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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餐饮服务相关用语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经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服务活动。
(二)餐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它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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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统计制度,关键步骤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其它制度。
(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遵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验,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验计划,明确检验项目及考评标准,并做好检验统计。
(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时检验食品安全防范办法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七)负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要求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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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实。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实。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它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含新参加和暂时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实。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验,必要时进行暂时健康检验。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烧、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应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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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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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含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给予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时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工作服应天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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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含新参加和暂时参加工作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标准上每年应接收不少于40小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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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与设施、设备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给地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