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市黄岛区处置房屋倒塌应急预案
目录
、监测及评估
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培训与演习
为提高房屋倒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青岛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青岛市处置楼房倒塌应急预案》
《青岛市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黄岛区房屋倒塌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严重影响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的房屋倒塌事故。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统一领导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街道(镇)、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以人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
●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房屋倒塌处置工作,就近协调力量,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
●分工负责原则: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统一领导、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的原则,全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处置工作。
●快速高效原则:房屋倒塌事故信息的传递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要反映灵敏、快速有效。
●科学决策原则:科学决策是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专家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资源共享原则:事故处置中动用的人力、信息、物资等资源,实行共享原则,通过合理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房屋倒塌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
城市建设局。
(1)救援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城市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黄岛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黄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电公司、区总工会及各镇(街道)。
救援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专家技术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