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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责任公司章程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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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设立典当责任公司章程精编版
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
材料范本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本行形式、修改本行章程所作出的决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四条公司遇到下列情况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公司出现严重亏损;
(二)董事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发现公司经营决策有重大失误,会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时。
第二十五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的临时董事会议,应及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表决通过:
(一)重大人事任免;
(二)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十七条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期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转让出资后,股东人数不足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时;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五)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依法定顺序清偿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第七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转让出资后,股东人数不足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时;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五)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依法定顺序清偿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予以追究。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修改。
注:1、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