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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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大事宜。
第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那么上每4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由智能铸造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任期四年,可续聘。专家委员会根据每次会议内容推选主任。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为智能铸造开展路线图提出建议;
〔2〕为铸造行业的关键共性问题研究立项提出建议;
〔3〕对开展的相关研发工程提供咨询、支持、帮助等;
〔4〕为联盟的开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
〔5〕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咨询。
第十条 理事长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假设干,任期四年。其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制定联盟章程;
〔3〕推选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决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任;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7〕制定联盟开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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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9〕监督联盟资金使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参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长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任。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其主要职权是:
〔1〕执行理事长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会员大会会议、理事长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联盟成员参加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5〕负责受理联盟成员升级为副理事长、理事长的申请,并提交理事长会审议;
〔6〕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工程合作;
〔7〕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
〔8〕根据工作需求设置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委任专项工作组负责人;
〔9〕负责办理会员大会、理事长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秘书长、专家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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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不以联盟名义发表不适当言论。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四条 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效劳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智能铸造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培训和销售等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联盟。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条件:
联盟参加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有参加本联盟的意愿;
〔3〕拥有参与和承当联盟有关工作的能力,致力于推动智能铸造产业开展。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长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本联盟效劳的优先权;
〔3〕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5〕享有联盟优惠政策,参加联盟活动并获得相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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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
〔7〕可优先承接政府和联盟委托的各种课题;
〔8〕可优先获得有偿效劳的各类咨询工程、研究工程以及效劳工程等。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5〕为联盟有关活动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资源支持;
〔6〕尊重联盟内以及联盟成员间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7〕保守联盟以及联盟成员秘密。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参加、退出和除名
1、参加程序
〔1〕提交参加联盟申请表;
〔2〕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单位情况介绍等〕;
〔3〕秘书处形式审查,理事长会审议讨论通过。
2、联盟成员的退出
〔1〕向理事长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理事长会通过后,在联盟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
〔2〕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其单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