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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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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2篇).doc

上传人:pazhuzhen 2022/7/3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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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2篇).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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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
饮用水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全乡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____污染防治法》、《____水法》、《____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章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
第十三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第十五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下列项目:
(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镉、铅、***、铬等污染物的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油气管道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四)设置占用河面、湖面等饮用水源水体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
(五)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
第十六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____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二)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三)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四)运输____物品的车辆通行;
(五)使用____和高残留农药;
(六)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
(七)使用____、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八)开山采石和非疏浚性采砂。
第十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船舶运输____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运载前款规定以外物品的船舶穿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收集残油、废油、含油废水、生活污染物等废弃物的设施,以及船舶发生事故时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设备。
第十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五)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治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污染。
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污染地下饮用水源水质。
第二十条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二)使用____、高残留农药;
(三)建立墓地;

(四)掩埋动物尸体。
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
(三)堆积垃圾、工业废料。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当地村民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
3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控;
(三)____建设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测;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水质异常情况;
(六)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供水布局;
(三)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会同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