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8
文档名称: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13篇).doc

格式:doc   大小:42KB   页数:2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13篇).doc

上传人:gaijinzeng 2022/7/30 文件大小:4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13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
____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____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省第___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____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_用____、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八)开山采石和非疏浚性采砂。
第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船舶运输____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运载前款规定以外物品的船舶穿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收集残油、废油、含油废水、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五)
生活污染物等废弃物的设施,以及船舶发生事故时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设备。
第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五)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治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污染。
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污染地下饮用水源水质。

第二十条
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二)使用____、高残留农药;
(三)建立墓地;
(四)掩埋动物尸体。
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六)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
(三)堆积垃圾、工业废料。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当地村民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控;
(三)____建设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测;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水质异常情况;
(六)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七)
作;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供水布局;
(三)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会同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五)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____、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
(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业对水质污染的防治;
(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九)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饮用水源湿地保护的____协调工作;
(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八)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