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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香菱 2022/7/30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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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能否用于债务清偿的探讨
陆定国【摘要】由于寿险会形成保单的现金价值,所以对于保单现金价值的研究文献较多。但是对于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以及能否用于债务清偿的研究较少,而且《保险法》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首先分关于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能否用于债务清偿的探讨
陆定国【摘要】由于寿险会形成保单的现金价值,所以对于保单现金价值的研究文献较多。但是对于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以及能否用于债务清偿的研究较少,而且《保险法》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首先分析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来源,结合保险学原理和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试图探讨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能否用于债务清偿的问题。
【关键词】寿险保单 现金价值 权属 债务清偿
一、文献综述
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保单持有人的一项财产,在保单持有人破产的时候,理应可用于债务清偿。但是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项财产,又具有特殊性,如果债权人将保单现金价值列为债务人的清算财产,寿险合同的效力必将难以为继,那么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必然受到影响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未做明确规定,而美国则有保单现金价值豁免制度,它源自美国法律的豁免权,用于保护保单持有人。这对我国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选题目的和意义
随着保单的证券化,保单设计日益复杂,而且内容也不仅仅限于保障目的。特别是有些寿险保单由于长期性,会形成数额不小的现金价值,对于这个现金价值的归属和处置的探讨变得日益重要。特别是对于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能否用于债务清偿上,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者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本文试图从保险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探讨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能否用于债务清偿的问题。
三、寿险保单现金价值
(一)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含义。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保单现金价值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二)寿险保单现金价值产生的原因。
根据统计规律,随着人的年龄增加,死亡率会上升。因此,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应随年龄逐年增加。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
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它主要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
四、寿险保单现金价值与债务清偿
与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归属问题一样,对于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否是一种财产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