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盐县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企业质量信用,构建“信用海盐”,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部署、工商局、质检总局六部委《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评价,是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质量信誉监管基础。
第三条  凡在海盐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应纳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四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为保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主要由企业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企业经济实力状况、企业市场适应能力、企业发展能力、企业经营者能力、企业社会信誉及其他内容组成。
第六条  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验等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
(一)企业信用等级A等,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小。
(二)企业信用等级B等,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较小。
(三)企业信用等级C等,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较大。
(四)企业信用等级D等,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大。
第七条  守信(A级)企业是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一)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且3年内无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
(二)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三)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四)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
(五)当年无属于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六)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七)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
(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金融、税务、劳动用工、环保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国家法律法规对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守信(A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评价“质量守信(AAA、AA、A级)企业”,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
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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