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内容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由事故发生一方,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可能减小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能力,致使一方无法根据本协议规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罢工、封锁、核事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活动、***、动乱、蓄意破坏(不包括涉及受影响方或其分包商雇员的蓄意破坏)、极端不利天气条件、火山灰云、火灾、洪水、暴风雨或法律/法规/政府命令/规定/条例或指示的执行、机器设备损坏、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等。
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本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尽快协商继续履行、变更履行或终止本协议。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