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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科技项目配套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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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 〜2017年南沙区科技项目配套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方向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并
获得扶持资金 的;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工程中心、重点
实验室、研发机构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进行配套2016 〜2017年南沙区科技项目配套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方向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并
获得扶持资金 的;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工程中心、重点
实验室、研发机构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进行配套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
能源与新材料、智能制造、海洋等南沙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相关
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 配套申请单位须为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单位,
原则上为南沙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一) 签订上级立项合同书或经费下达文件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二)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获多个上级科技项目
立项支持的,项目配套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同一
单位研发方向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创新平台获得多个上 级部门认定的,配套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
(三)凡有在研区科技经费项目逾期未验收的单位,本年度
不得申请。
三、资助方式
(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额度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
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对有关政府部门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认定的区内重点实验室、工
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
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资金配套;
.获得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资金配套;
.获得市级创新平台认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资金配套。
(二)科技计划项目配套额度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
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对区内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
目及科技奖励,根据级别进行配套:
. 对国家级项目给予 100% 的资金配套,最高 500 万元;
.对省级项目给予 70% 的资金配套,最高 300 万元;
.对市级项目给予 50%的资金配套,最高 200万元。
领军人才团队项目不受此限额限制,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
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领军人才团队
项目”包括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广州
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
军团队项目及经南沙区政府审定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
.合作类项目配套经费须按照项目获得上级财政经费的实际
分配并到账的额度申请配套。
(三)项目配套经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用于开展相关科技
创新活动。项目完成后,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请材料
(一)2016〜2017年南沙区科技项目配套申请表;
(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
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