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肇城际GZZH-5标项目经理
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机制,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作业行为,
促进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肇城际GZZH-浙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稳定、有况,并填写运转记录;
5、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特种设备作业区域的;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期间擅离职守或无证上岗的;
7、现场起吊作业歪接、斜吊、工件埋在地下状况不明便起吊或超负荷起
吊;
8、起吊时工件捆绑、吊挂不牢固;
9、人站在起吊物体上即开始起吊;
10 、起吊重物时,未设置警戒或从人员上方通过;
11、指挥信号不明情况下,私自提升系统;
七、基坑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或
对责任集体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 、在靠近结构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未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
2、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土、石未及时清除,并在危石下方作业、休
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3、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未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或对责任集
体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1 、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擅离职守;
2、攀登、跨越生活、生产区围栏、围墙;
3、搭乘或强行爬乘非载人运输工具以及提升设备;
4、从高处任意抛掷物料、垃圾等;
5、现场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打闹、嬉戏;
6、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石棉瓦或轻型屋面上行走;
7 、酒后4 小时或未清醒人员内进入施工现场;
8、未经允许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不积极组织、参与以及配合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例会或
应急演练的;
10 、不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或整改落实不积极、敷衍应付
的;
11、安全技术交底不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制定、
下发安全技术交底,或现场执行监督不力;
、施工班组在班前、班中及班后未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班组安全活
动制度》 ,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和总结活动;
、桩基施工中,未做好泥浆防排措施,导致泥浆外排流入河流或池塘
中带来污染的;
、泥浆池、沉淀池等未做好围闭防护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集体处
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在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省安监站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检
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
2、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事故;
3、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
程作业或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
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
指挥的人员威胁、漫骂、侮辱、进行打击报复等;
6、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
(包括消防器材及设施和安全标志牌) 。
十、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以至触犯刑律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针对个人严重违章行为,现场负责人不进行有效阻止的承担连带
责任,等同处罚,若负责人带头违章,加倍处罚。
十二、未列入以上内容的违章行为,由安全管理人员酌情进行处罚,性
质恶劣或造成较坏影响的经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从重处罚。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提出良好建议及措施者,按以下标准进行
奖励。
一、发现并及时报告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中存在危险因素、事
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100元。
二、发现并报告有关施工生产技术方案、交底或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
完善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每条奖励50〜100。
三、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有改良或创新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每项奖
励500〜1000元。
四、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用取得较好效果的,每项给予奖
励200〜500元。
五、发现、报告并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
每项奖励100〜500元。
六、及时发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隐患,避
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每项给与奖励500〜2000元。
七、对现场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
体,对个人奖励100〜200元,或对集体奖励500〜1000元。
八、积极参加上级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
的个人或集体,可由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肇城际GZZH-5标项目经理部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酌情进行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