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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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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刍议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王丽娟 刘琼 一、“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不利影响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除部分例外规定外,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将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并且统一了外国企业就来刍议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王丽娟 刘琼 一、“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不利影响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除部分例外规定外,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将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并且统一了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所需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率,还取消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将受到一定的消极影响。一是竞争力减弱。“两税合并”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8%,整体税负有所下降,但由于新税法实施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随之取消,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税负将有所上升。原先的税收优惠正是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投资回报的主要因素。在新税法下,除了过渡期外,内资企业享有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力势必会被削弱。二是税收负担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上升,同时由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优惠政策的有限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会为企业在中国的业务而交付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三是避税难度增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列入了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实施条例中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有效堵塞了注册离岸公司避税的漏洞。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设定了转让定价监督机制。这种机制将进一步增加外商投资企业中国的应纳税所得。
二、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积极影响
一是统一税率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在两税合并之前,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制造行业、高新技术行业或者设立某些税收优惠投资区域。外商投资企业享有15%至24%的优惠税率,同时还可以享有税收减免期、减税、再投资退税和地方退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如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以及在税收优惠投资区设立的控股公司,一般使用33%的企业所得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因预期的投资回报将会因适用的税率不同而有所变化,25%的统一税率的适用将会对外国投资者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产业产生积极影响。随着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倾向于并购那些中国的成熟项目,以节约时间成本,但是如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的途径而设立的,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期。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似乎不会对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有益于并购交易,因为统一的所得税税率将会增加国内企业的价值、竞争力和利润预期。二是转让定价带来的积极影响 为了防止不合理避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转让定价的规定及其监管机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转让定价对于从事跨境关联方交易的跨国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常在税务审计时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问题,因为它会导致很多重大收入的调整或者税务评估。现行税法同样授予税务机关在其认定合同价格无合理商业基础时对该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一次正式提及转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