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贯彻国家教育部教高[2000]9 号文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
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公物私化,保证学校的教学、
科研、生产和行政等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爱护,杜绝铺
张浪费和损坏公共财产的不良行为,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
构,专人负责。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经常对管理人员
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经常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设备
工作。根锯“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由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仪表、
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
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具、行政办公设备等十大类物资的管理工作,并负有审
批、监督、检查、调拨、分配、管理的职责。
1. 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各院(系)应由一位副院长
(副系主任)主管设备工作,并设专职院长(系主任)助理或者院长(系主任)
秘书,协助管理设备工作。各院(系)中心实验室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基层单
位。
,均应按学
校正式建制单位办理入帐手续。
三范围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为学校专用仪器设备
1. 单价 800 元人民币(含 800 元人民币)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非
易损,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用仪器设备,以及 2000 元人民币
以上的各种软件。
2. 需移交给委托单位的实验室小批量试制产品和科研样机所需配置的外
购设备,均应凭合同任务书(复印件)到设备管理处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固定资
产(实验室、科研产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审核手续后报销。
(境外)捐赠、校外调拨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计算机软件,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或转帐手续。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按所开支的材料、工费增加
原值。
2. 有的设备不配套,后购置的原缺附件,按实价增加其原值。
,因毁、损、拆除其原有部份时,应减少其原值。
第六条各院(系)由一位副院长(副系主任)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各使用
单位必须选派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在职人员任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在业
务上受设备管理处的指导。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财产的保管、监督、检查、建帐
和建档,办理借用、调拨、报废等手续。凡教学、科研系统仪器设备管理的基层
管理员,需按统一样式刻制管理员专用图章,并到设备管理处登记备案。管理人
员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如工作需要调动时,须事先报设备管理处备案,
办理移交手续并交还管理员专用图章。
四管理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购置
1. 实验室根据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的需要,制订出下年度的教学仪器设备
申购计划,经主管院(系)领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