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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培养浅说
随着医患关系的日益紧急,传统的医学生培育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具有良好执业法律素养的医学人才是时代的宠儿。只留意培育医学专业学问培育模式,既不能维护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适应卫生事业快速进2
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培养浅说
随着医患关系的日益紧急,传统的医学生培育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具有良好执业法律素养的医学人才是时代的宠儿。只留意培育医学专业学问培育模式,既不能维护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适应卫生事业快速进展的需要。因此,培育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全面型医学人才,才是缓解医患关系紧急的一味良药。
一、医同学执业法律素养亟待加强
1、医同学执业法律教育现状令人担忧
目前,国内医同学执业法律素养不容乐观。长期以来,医学院校专注于医同学专业学问和技能培育,相关的法律教学仅限于短期基础教育,课程多接受选修方式,远未达到培育医同学执业法律素养的目的,造成医同学执业法律学问普遍匮乏。
依据我们对进入临床实践的255名医同学进行问卷调查发觉,他们普遍没有在临床实践工作中处理简洁医患纠纷的力气,相关执业法律学问欠缺,法律意识淡漠。虽然学校开设过诸如《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执业法律学问课程,但是由于课时太少,法律基础差等缘由,%的医同学根本没有把握相关的执业法律学问。同时,在护理类专业的医同学中,认真学过《护士管理方法》等医疗卫生管理规章者,%。%的医同学在患者知情权等问题上存在误区。
2、执业法律课程支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在调查中我们发觉,一方面,%认为临床实践中迫切需要执业法律学问。另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同学执业法律培育重视程度不够,无论在课程设置还是课时支配都未满足需要。调查发觉,%的医同学认为应将《执业医师法》有关法律课程列为临床实习必修课;%的医同学认为有必要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 的医同学认为教学医院以讲座、案例争辩等形式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最好。可见,医同学对执业法律学问有很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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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同学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进入临床实践的医同学,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维权意识。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次条明确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不包括在校(实习)医同学。《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其次款也明确指出:“因临床带教老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老师或指导医师担当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医同学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老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担当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但是,医同学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老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从以上法条可以明显得出,医同学在临床实践中从事的医疗活动并不具有法定职责和义务,因此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但是,我们在实习带教中发觉,部分实习同学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给患者检查和治疗,这样医同学就构成了“擅自超越职责范围”在造成事故的情形下,医同学就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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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医同学执业法律素养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