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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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主要方面
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方法的应用与检验
评估结果的评价与监控
其它要点信息的披露
准备金报表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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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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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应用与检验(3)
存在问题:
公司不披露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
不披露如何选择最终结果
如果两种方法结果差异巨大,不认真分析原因,最终结果选择的随意性很大(以交强险为例,如果不同方法可分别产生70%和50%的赔付率结果,直接选择60%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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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应用与检验(4)
理赔费用准备金:
分为直接理赔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应将赔款支出、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分开进行统计
直接理赔费用在一定情况下可与赔款支出合并进行评估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除已付ULAE/已付赔款方法外,还可以使用其它比较合理和精细的方法,如Johnson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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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应用与检验(4)
存在问题:
绝大部分公司在统计时就将直接理赔费用归入赔款支出,无法掌握实际理赔费用情况,直接理赔费用的口径在公司之间不一致
许多公司将很大一部分间接理赔费用归入公司营业费用,间接理赔费用的统计口径不符合监管规定
间接理赔费用在险种之间的分摊标准不清楚,随意性很大
对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包含的实际范围、分摊标准,绝大多数公司均不在精算报告中披露,导致理赔费用准备金水平在公司之间差异很大,监管规定形同虚设
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所有公司目前使用的都是已付ULAE/已付赔款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很大局限性。监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采用更加准确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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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应用与检验(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充足性测试至少应在保监会规定的产品分类层面上进行
充足性测试应估计未来的赔款和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保单维持成本和理赔费用
在充足性测试前应进行费用分析,将公司费用分为保单取得成本、保单维持成本和理赔费用并分摊至各险种。保单取得成本仅包括发生在承保业务初期、与承保业务直接相关、随着保费规模的变化而变化的费用,包括部分承保部门费用、手续费、营业税与附加、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等。除保单取得成本和理赔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均应归类为保单维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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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应用与检验(5)
存在问题:
部分公司将所有产品种类合并在一起进行充足性测试
维持费用的统计口径在公司之间差异很大,实际统计口径也不在精算报告中披露
维持费用在险种之间的分摊随意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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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的评价与监控(1)
评估结果的评价(与历史年度进行比较):
IBNR/未决赔款准备金
各事故年赔付率
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
最终赔款/风险暴露
索赔频率
案均赔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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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的评价与监控(1)
存在问题:
部分公司根本不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以2005年准备金报告结果为例,部分公司2005年报告中2005事故年最终赔付率显著低于前几个事故年,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证明2005年事故年业务质量改善?
根据2006年下半年的跟踪分析,这几家公司2005事故年的最终赔付率与前几个事故年基本持平,体现为2006年的准备金不利发展
公司故意低估责任准备金,粉饰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状况和经营结果
公司精算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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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的评价与监控(2)
准备金评估结果监控: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准备金评估的说明应包括上一次准备金的提取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定期回顾性分析的制度,以验证实际情况与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分析精算方法和模型的可用性。
准备金发展(不利/有利)是考核公司精算责任人和精算人员职业能力或职业道德的重要依据。如一公司连续多年准备金出现不利发展,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精算责任人没有能力履行法定职责,或有能力但没有履行职业道德
准备金不利发展数额巨大的,公司精算责任人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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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的评价与监控(2)
存在问题:
目前2006年度准备金评估报告还未上报,但可以判断,部分公司由于其2005年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精算报告中对原因的解释肯定无法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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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点信息的披露(1)
大赔案和巨灾:
大赔案和巨灾将使流量三角形发展模式产生扭曲,尤其其发生在最近几个事故年度,因此必须剔除进行特殊处理
大赔案往往需要外部公估行的参与,赔案处理方法和一般案件不同
大赔案和巨灾案件的设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其对流量三角形的影响程度,剔除大赔案和巨灾案件后的赔款流量三角形发展因子应比较稳定
大赔案和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