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forOverallDesignofForestParks
L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次
1总则
2总体布局
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4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5植物景观工程
6保护工程
、卫生工程
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8基础设施工程
、排水
9设计文件组成
附录A术语解释
附录B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附录C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附录D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附录E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附录F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
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则
,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总体布局
、政策及法规。
,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游览区——景区
游乐区
狩猎区
森林旅游区野营区
休、疗养区
森林公园接待服务区
生态保护区
生产经营区
行政管理区
管理、生活区居民生活区
,结合地域特点,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
:为游客游览观光区域。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